同居后女方怀孕打胎并得忧郁症,是否应给予补

温岭律师 2025-02-09
女方怀孕期间离婚,男方没有法定补偿义务,补偿与否取决于双方自愿。法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;(二)与他人同居;(三)实施家庭暴力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二条,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;但是,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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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恋爱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,如果女方打胎,可以要求男方承担一部分的手术费和营养费,具体的数额建议双方协商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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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情况下,双方可以协商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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